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岳陽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的通知
各縣市區(qū)人民政府,岳陽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城陵磯新港區(qū)、南湖新區(qū)、屈原管理區(qū),市直各單位:
為規(guī)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,推進科學、民主、依法決策,根據(jù)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3號)、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(guī)定》(省政府令第222號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〈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湘政辦發(fā)〔2022〕33號)等規(guī)定,經市委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現(xiàn)將《岳陽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以下意見,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
一、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履行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。承辦單位在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時,應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。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,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。
二、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壓實責任,把握時間節(jié)點,認真做好決策草案擬定等工作,確保按時完成。
三、目錄實行動態(tài)管理。根據(jù)市人民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,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,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,提出調整建議,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。
四、各縣市區(qū)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,應當在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人民政府備案。
附件:岳陽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
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4年11月4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岳陽市人民政府
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